凡屬「香港心理健康協會」之會員,必須遵守以下的會員守則:

  1. 執行委員需協助籌辦有關活動聚會及講座。
  2. 會員出席任何本會活動時,必須表現合適的行為及態度,並遵守大會的規則,執行委員有權拒絕違規之會員參加任何活動。
  3. 會員未獲本會書面同意,絶不能向第三者提供或洩露本會或客戶之任何資料。
  4. 會員需義務參加或參與本會主辦或安排的活動,共同努力去達至本會的使命。
  5. 會員於有需要時提供給本會適當的資源,以協助本會的成功發展。
  6. 所有提供義務心理治療或輔導之會員,必需由會長及主席批核及推薦。
  7. 如會員願意提供義務心理或輔導活動,會員必需擁有相關之學歷及確保所有資料絕對保密。一切法律責任及索償由會員個人負責,與本會無關。 如當事人未能受惠,會員必須終止與當事人關係或轉介至其他專業人士。
  8. 如會員觸犯刑事罪行,需立刻通知本會,而其會藉將會立即被取消。
  9. 會員未獲本會書面同意,絕不可以本會名義參加或舉辦任何活動。